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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9-01-08来源:百色市中医医院编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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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1)连续在统筹区以外居住或工作3个月以上,需长期在异地就诊的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2)因本统筹区医疗条件有限,需到统筹区外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的转诊转院人员。(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旅游、异地居住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急救需在异地住院的人员。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1)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办理。(2)转诊转院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和社会保障卡办理。(3)异地急诊人员,可先通过电话报备,并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具体流程请电询当地社保局。(4)可以通过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网上申请、委托他人办理或将所需材料拍照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等方式办理。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待遇:(1)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2)跨省异地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直接结算。

4.特别提示:未办理异地备案或转诊手续会降低报销比例。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根据《广西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6号)规定,“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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